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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仓库的运作困境及转型升级研究

2022-11-11

一、引言

2013年以来,李克强总理连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为探索全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新经验和新做法,2015年3月、2016年1月和2018年7月,国务院分三个批次在杭州、广州、深圳、郑州等3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2019年1月国务院发文“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1,这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业务从试点城市向非试点城市全面开展。然而,在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跨境电商各类仓库的运作却面临着不少的困境。例如,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海外仓前期建设成本较高,在使用过程中又面临着仓库管理、商品配置和库存优化等精细化问题(王东波,2018);国内现有跨境电商保税仓面积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商品品类单一,一旦跨境电商企业对消费者需求预测不准确,极易造成保税仓的库存积压,从而增加企业的整体成本,造成以保税仓为基础的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可靠性不足(马骏驰,2018)。金融危机暴露了出口监管仓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机制上存在的缺陷,但出口监管仓仍然缺乏转型升级的压力和动力(李建民,2013)。在跨境电商政策逐渐规范和明朗的环境下,跨境电商的竞争在于供应链的效率,而仓储的运作是跨境电商的重要环节,因此有必要结合跨境电商发展的业务模式进一步深入地分析我国跨境电商各类仓库的运作困境,厘清跨境电商物流环节的障碍和制约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跨境电商仓库转型升级的对策,为提升我国跨境电商供应链效率创造有利条件。

二、不同类型跨境电商仓库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业务涉及的仓库主要有保税仓、海外仓以及出口监管仓。企业对仓库类型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其业务类型和海关监管模式,具体见表1。

表1 不同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模式的选仓依据 导出到EXCEL

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类型仓库类型海关监管模式
进口保税备货进口保税仓“网购保税进口”(1210)
直购进口海外直邮海外仓“直购进口”(9610)
海外集货/拼邮
出口海外备货出口“一般贸易”(0110)
直销出口特殊监管区域备货出口监管仓“特殊区域出口”(121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整理。

由于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受海关重点监管,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四种零售业务下的选仓。

(一)保税仓

保税备货进口业务(B2B2C)是我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主要模式,该模式下,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保税仓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对其实施账册管理,以“网购保税进口”(1210)的模式对其进行监管和报关。境内个人消费者网购仓内商品后,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和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海关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该业务所使用的保税仓主要是公用型保税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经营主体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企业可在仓内对所存货物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的加工和增值服务。

(二)海外仓

海外仓是我国跨境电商企业重点需求的仓库类型,直购进口和海外备货出口都用到海外仓。“直购进口”(9610)模式下,为减少物流时间,跨境电商经营企业通常在海外仓对畅销商品进行备货,以便在收到境内个人消费者的跨境网购订单后,能够及时直接发货和运输至境内消费者处。或者采用海外集货/拼邮模式,对境内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海外商品,先在海外仓集中,然后将众多收货人的小包裹汇集成一个大单,在出口国一次装运和办理通关。海外备货出口业务下,企业通过传统的“一般贸易”(0110)将商品批量出口并发送至进口国的海外仓,实现进口国本地销售、本地配送。

海外仓主要有平台型海外仓、第三方海外仓、自建海外仓。亚马逊旗下的FBA仓库就是典型的平台型海外仓。FBA是亚马逊重要的增值业务,给卖家提供包括仓储、拣货、打包、配送、收款、客服以及退货处理等一条龙物流服务,FBA仓库遍布全球,物流经验丰富、商品配送速度快等,有效地提升了亚马逊品牌价值。但是也存在仓储费用高、费用类别较多等缺陷。除此之外,亚马逊既不负责也不协助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处理货物入境清关和代缴关税等事宜,而这类服务恰恰是中小型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最需要的;商品被消费者拒收和退货时,亚马逊不考虑其货物返还的最佳路径,亦不提供本地退换货等增值服务,一旦消费者退换货,将产生很高的物流成本。由此可见,FBA模式难以为中小型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全流程的综合性服务。

第三方海外仓是指跨境电商经营企业租用由第三方运营的海外仓,租金涉及租赁、物流和仓储等费用。第三方海外仓可以提供包括物流配送、仓储管理和清关等环节在内的供应链服务,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其次,通过第三方海外仓集运,大大降低了单件商品的运费,提高了利润率;同时,通过多家电商企业的集拼,可以突破商品重量和体积的限制,扩大商品种类。最后,将海外仓服务外包给第三方,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可避免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税收以及海外人员管理等不确定性环节所带来的风险。

自建海外仓要求企业必须熟悉进口国当地的清关规则、税收制度和劳工政策等,流程复杂,风险与成本较高。据易仓科技调研,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自建仓的原因主要是:在缺乏合意的第三方服务情况下,为了满足个性化服务需求、降低综合成本以及解决特殊产品问题等。自建海外仓相对于租赁能一定程度降低综合成本,但有一定的销售额门槛,当卖家日均订单量在1000单以上时,建仓才可以基本平衡仓库、人工等成本,天猫国际、唯品国际和京东海囤全球等平台企业会倾向于自建海外仓。

(三)出口监管仓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2。在“特殊区域出口”(1210)模式下,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先把整批商品按传统的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模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出口监管仓备货,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仓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三、跨境电商仓库运作的主要困境

(一)海外仓运作的主要困境

1.运营成本较高。在进口国建立海外仓相当于运营一家对外投资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成熟的运营经验,而不仅仅是在海外简单租个仓库。以广东省企业建立的海外仓为例,它们主要集中在美、德、英、澳、俄、日等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国家。首先,人力成本普遍高昂,如美国一名仓库工人的最低工资达到每小时14至15美元,年均成本将近3.6万美元,是国内人力成本的5倍;其次,仓库租金高昂,美国海外仓年租金约为100~120美元/平方米,德国约为60~100美元/平方米,澳洲是130美元/平方米。除人力、租金外,仓库管理所需要配置先进的信息系统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此外,由于海外仓是在境外运营,必须使用境外支付手段,跨境支付平台多被VISA和万事达等国际卡垄断,运营企业还要承担高昂的支付手续费。企业信用证明也是建立海外仓的一项重要的障碍,因为新设立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则要缴纳一笔数额较大的保证金给银行做担保。虽然我国不少地方政府给予建设公共海外仓的一定的补贴,补贴在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但是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一半,且有最高限额。综上所述,海外仓投资环节多、成本较高,需要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一般中小企业难以承建。

2.运营风险较大。运营风险主要包括库存积压风险、被海关查封的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目前企业对商品销售预测准确度还不是很高,普遍面临库存积压风险。商品积压占用仓库同时,库存商品的维护费用也大幅度提高,若商品持续滞销,还需要支付调配其他市场或退仓的额外运费。例如,2015年广州海外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乌克兰海外仓过程中,未做好销售预判,业务增长量仅有20%,货物库存量超过30%,导致发生货物库存滞销风险,企业因此承担了严重的损失(宋倩,2017)。

如果海外仓在运营的过程中违反了当地海关政策,则可能面临被海关查封的风险。海外仓容易被海关查封扣押的几种情况是:商品不符合进口国当地质量标准或者涉嫌销售高仿假货等侵权行为被举报。被查封的不仅仅是违规的商品,同仓的其他商品和企业也会受到牵连。

从2016年开始,英国和德国先后要求所有使用海外仓的跨境电商卖家提交增值税(VAT)账号,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否则面临封号的风险。据英国最新法规,只要产品是从英国境内发货并完成交易,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就得缴纳增值税,否则可能受到英国税务局的处罚,海外仓的跨境电商平台卖家不能使用海外仓运营企业或者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账号,必须向英国税务部门登记申请增值税账号。根据欧洲税法要求,只要货物使用当地仓储,从当地国家发货,就需要申请货物所在发货国的缴税账号。

(二)国内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运作的主要困境

1.保税仓退货的政策障碍。据海关总署最新政策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保税备货进口商品可以提出退货申请,但实践中保税备货进口商品退货到保税仓的细则仍未完善、实际操作仍未成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策上不允许退货的商品进行第二次销售,退货的商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运出境或者销毁,而退运和退税手续繁琐、逆向物流成本高,退货商品往往选择退至境内普通仓由企业内部消化使用或者销毁,而不是退运回进口国。由此可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难以实现真正的退货。

2.保税仓滞销品处理的政策障碍。保税仓内滞销品亦时常面临直接销毁的被动选择。据我国海关规定,保税仓内商品的最低出仓价格不能低于入仓价的80%,如果低于这个价格,则有避税的嫌疑;即使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愿意以正常价格计缴税款,再以低价出售滞销品,海关系统亦不支持相关操作。同时因为上述的退货障碍,企业对于过了保质期或者是快过保质期但仍未售出的商品,往往选择将商品直接销毁以减少仓储费用。

3.跨境电商仓储调配受限。按照现有的保税货物监管要求,全国绝大多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不同类型的货物需要严格的物理隔离,且其贸易类型不能互相转换,难以实现保税仓或出口监管仓的“一仓多用”功能。然而,由于跨境电商商品的进出口量往往是根据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的行情而进行持续性调整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于放宽非保税业务限制的需求越来越强,当前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仓库的监管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制约了仓库的使用效率:

(1)申报报税不灵活。由于进口“二线”货物出保税区需要报关征税,海关不允许已完成征税的商品存放在保税仓内,已经完成征税的货物若不能及时出售或者分拨,就要被转运到区外的其他仓库,相关企业要为此类货物的中转增加额外运输和转运成本。

(2)出口货物入区前办理出口程序有难度。按照海关现有监管规定,国内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前,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办理货物出口程序。然而,入区存储的商品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既可能离境出口,也可能重新复运进境,货物流向并不明确。如果出口货物流向确定后再办理出口手续,区内仓库存储效率就可以大大提高。但是,若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货物仍按照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和口岸货物的传统思路而进行监管,显然无法解决上述已经存在的困境(杨柳,2017)。虽然近年来黄埔海关和上海自贸区海关正逐步试验并实施“两仓合一”的政策创新,但以上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

四、全球中心仓的创新与实践

(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仓库监管经验借鉴

新加坡作为世界上著名的自由贸易港,其海关为了满足转口贸易对仓储的需求,从2003年开始,就在其自贸园区内分别针对非应课关税商品和应课关税商品(酒类、烟草、汽车、石油及生物柴油混合物等)实行暂免消费税仓库计划(Zero-GST Warehouse Scheme)和授权仓库计划(Licensed Warehouse Scheme)4,该计划允许获批准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内无限期存放进口商品,只有当商品从授权仓库移出供当地使用或消费时,才需要缴付关税和消费税;而商品被转运出口或在自由贸易园区供应或销售时,无需支付消费税和关税。由此可见,暂免消费税仓库和授权仓库进出口自由、区内流转自由、仓储调配灵活、报税报关流程简便。跨境电商企业可基于自身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暂免消费税仓库类型:第一类仓中至少80%的商品是供转口之用;第二类仓的商品可供国际、区域或本地的分销;第三类仓可在自贸园区内的不同地点存放进口商品,并可供国际、区域或本地的分销。新加坡海关通过贸易便利化原则和基于风险的集成系统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信用级别不同的企业使用授权仓库的类别也不同,级别越高可使用授权仓库功能越齐全。

(二)全球中心仓的功能与定位

为解决当前跨境电商仓库的监管困境,我国一些海关开始探索全球中心仓以顺应跨境电商业务的需求。全球中心仓以“网购保税进口”以及“特殊区域出口”的创新为支撑,以“一仓发全球”为理念,突破了海关监管仓库的地域限制和功能限制,同时服务于跨境电商进口、出口和转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任何一个仓库都可以作为全球中心仓,商品从境内外进入其中,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将全球中心仓里的商品发往国内或海外,进口或者出口到“B”端、“C”端都不受限制,同时也承载着“销”的功能,“一仓”解决跨境电商企业采货、补货和发货一系列的难题。

全球中心仓的优势在于集成了现有跨境电商各类仓库的各种功能,企业可直接在全球中心仓集中分拣打包,汇总运输来自多国的商品,以点带面,降低运输成本。例如当一个跨境电商企业同时将产自韩国、日本和美国的三件商品卖给泰国的消费者,按照现有的一般模式,企业要从上述三国分别发三个包裹到消费者处,产生三段运程和三个物流成本,消费者收到包裹的时间也有差异,成本较高且客户体验度较低。若采用全球中心仓模式,情况将有所改善。如图1所示,该企业先分别从上述三个国家批量采购对应的商品,运用保税备货进口模式,将批量商品运进国内的全球中心仓,并在仓内对其进行分拣打包,然后根据上述消费者的订单形成对应的包裹,再以直销出口的模式发往消费者处。该模式使得物流成本化零为整,从“B”端到“C”端的时效大大提升,消费者一次就能收到全部商品,收件时效控制为全球中心仓至泰国段,距离大大缩短,客户满意度提高。跨境电商平台或者物流企业也能够将来自全世界的商品都存放在全球中心仓,等于将海外仓内移,而不需要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建一个海外仓,免去了在各个国家设立海外仓的费用。全球中心仓也可用作出口监管仓,境内出口商品入仓可以提前退税。

图1 全球中心仓的运作图示

图1 全球中心仓的运作图示   下载原图

(三)深圳前海全球中心仓的实践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就发布了公告5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即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该制度实施后,2017年7月深圳海关率先在前海自由贸易片区启动了全球中心仓改革创新,主要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入区退税、全球退换货等服务。深圳全球中心仓以“四个同仓”消除跨境物流条块严格分割的有形存储壁垒和无形数据壁垒,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非保税商品,实现货物状态在不同海关账册之间切换。“四个同仓”分别是:非保税商品与保税商品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共同存储;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调拨;“to B”商品与“to C”商品同仓交割;内贸商品与外贸商品同仓一体。

根据沐潮等(2017)对深圳全球中心仓的介绍,全球中心仓的货物分类监管主要是通过设立非保账册、账册互转互通、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来实现的。跨境电商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通非保账册,以非报关方式将国内非保税商品存储于全球中心仓,解决普通商品如何便捷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跟保税商品形成集拼、分拨和混存的问题。海关则通过一系列方式包括物理隔离、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以及仓储管理系统等实施分类监管。用电子围网拆墙的方式拆除电商进口账册、电商出口账册、保税展示业务账册、一般贸易出口账册、一般贸易进口账册以及非保税货物业务账册6大账册之间的“围墙”,允许企业混合经营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以及非贸货物等不同贸易形态、不同贸易类型之间的账册互转互通。而且,企业间的同类账册也可以实现互转,保证相关企业间的货物相互调拨。海关为了监管跨境电商企业真实的管理情况,建立了一个中间体——仓库管理系统。相关企业把数据映射到这个中间体上,或者开放一个端口让海关抓取所需要的数据,由此避免了因为要设立两边账册应对海关和企业本身需求而导致的低效或者数据错漏。综上所述,以往需要存储于多个地区仓库、可能通过不同监管模式进出口的商品,如今可以在深圳前海全球中心仓内一站式完成各种操作,真正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的集聚、分拨和混装得以融为一体。

“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是我国自由贸易区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该制度在上海、深圳等地试验成功后,已逐步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而全球中心仓是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的特点,创新性地运用仓储货物分类监管制度的一种物流模式,虽然目前仅在我国深圳、杭州等地小范围试验尝试,但在消除跨境电商物流环节的障碍、解决仓储运作的一些困境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球中心仓的运用有效地提升了我国跨境电商供应链效率,让企业享受了跨境电商政策创新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是我国跨境电商仓库转型升级的一个方向。